云阳民办幼儿园乱收费要遭,这些费用严禁收
11月30日,县发改委组织召开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全县71个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参加。这可是我县第一次召开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
会议要求,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做好幼儿园收费公示工作,在幼儿园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做到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一目了然。
同时,县发改委将在全县开展巡查,重点查处幼儿园收费不公示、不按规定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快处理、从严打击、从重处罚。
价格举报;。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园方的合法权益,敦促各民办幼儿园建立规范收费的长效机制,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格遵守《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30号)、云阳县发改委、云阳县财政局、云阳县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云发改价〔〕号、号文件相关规定,保教费要履行备案手续,并按照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伙食费(含点心费)外,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二、严禁跨学期预收保教费,或者以其他形式变相跨学期预收各项费用。
三、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四、严禁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五、严禁向幼儿家长收取接送卡费、床上用品费、校服费、书本费、空调费、材料费、手工费、监控视频费等相关费用。
六、严禁代收商业保险费。
七、严禁普惠性幼儿园超规定标准收取保教费。
八、严禁不执行幼儿中途休园、退园的退费规定。
九、严禁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十、严禁集体串通涨价,组织价格联盟、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11月30日
文图:陈美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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